国民党黄吕锦茹不服羁押禁见提抗告 高院分案审理
北检侦办罢免提议书伪造案,国民党北市党部主委黄吕锦茹4月25日遭裁定羁押禁见,今天提抗告。高院表示,已分案由审判长刘岳承、受命法官王耀兴及陪席黄翰义组合议庭决定准驳。
台湾高等法院指出,黄吕锦茹抗告案已分案,合议庭成员为审判长刘岳承、陪席法官黄翰义、受命法官王耀兴,至于今天是否会作出裁定,由合议庭决定。
台北地检署侦办罢免提议书伪造案,4月17日展开搜索、约谈行动,检察官认定国民党台北市党部主委黄吕锦茹、书记长初文卿、总干事姚富文、第一区党部执行长曾繁川等人涉犯伪造文书等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灭证之虞,向法院声押禁见。
台北地方法院裁定初文卿、姚富文羁押禁见,黄吕锦茹、曾繁川则犯嫌不足,裁定驳回,2人当庭释放。北检对黄吕锦茹部分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认为,根据相关事证,黄吕锦茹对此案犯罪事实有相当程度参与。黄吕锦茹是否罪嫌不足,尚有研求余地,撤销原裁定,发回北院更裁。
台北地院认为,综合检察官声请及抗告提出全部证据资料,判断的基础已有所不同,因认黄吕锦茹涉犯刑法伪造文书、个人资料保护法,犯罪嫌疑重大,且有事实足认有勾串共犯、灭证之虞,裁定黄吕锦茹自4月25日起羁押2个月,并禁止接见、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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