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非法仲介费拟议罚则 违规房东最高罚2000元
纽约市消费者与劳工保护局(DCWP)近日公布「公寓租赁费用公平法案」(Fairness in Apartment Rental Expenses Act)的拟议罚则,计划对违规收取住宅仲介费的房东和房地产经纪人,处以最高每次2000元的罚款。
这项2024年由市议会通过的法案,要求经纪费由聘请仲介的一方支付,若房东刊登出租房源,则房东需承担相关费用。该法案原定于今年6月中旬生效,但实施时间可能因纽约地产委员会(REBNY)等团体在联邦法院的提告而推迟。
根据拟议条款,若房东或经纪人在租客并未明确聘请代理的情况下仍收取仲介费,首次将被罚750元,第二次1800元,第三次及以后每次2000元,并须向租客全额退还违规收费。
同时,若经纪人在房源信息中,未以清晰醒目的方式列出所有租客应支付的费用,将被罚750元;未提供书面费用明细,则罚375元。此前,罚款上限均已写入法案文本。
该法案的主要提案人、布碌仑(布鲁克林)市议员奥塞(Chi Ossé)指,罚款「合理且完全可避免,只要经纪人不向未聘请他们的租客收费」。过往在房屋交易中,房东或代表业主的经纪人会向租客收取一次性的费用,通常相当于一个月房租至年租金的 15%。
不过,纽约地产委员会在去年12月,曾提告来阻止该法案的实施。委员会发言人桑塔雷利(Christopher Santarelli)表示,在法案合宪性尚待联邦法院审理期间,评论拟议罚则「为时过早」。
有不愿具名的华裔地产经纪表示,虽然法条已禁止租客支付中介费,但此现象在讲求「人情」和「潜规则」的华人社区中仍十分普遍。此人表示,如今已有租客私下以现金的形式「感谢」房东或经纪,也借此提升自己获得优质房源的机会。
市长亚当斯(Eric Adams)曾对该立法持保留态度,未签署亦未否决,使其自动生效。同时,市府律师目前正在法院为之辩护。近日,州长也霍楚(Kathy Hochul)则公开表示支持,称「法院应支持纽约市,这些仲介费应当永远终结」。
市消费者与劳工保护局计划于5月14日举行公开听证会,听取公众意见后,再最终敲定罚款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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