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院长陈菊请病假逾4个月 遭质疑应辞职

监察院长陈菊身体有恙,因病请假,迄今已超过四个月。公务人员保障暨培训委员会前委员桂宏诚认为不妥应辞职。前监察委员仉桂美说,太长时间不恰当,请假期间如何行使职权?监院回应,陈菊请假按规定,一切合法。

监察院长陈菊请病假逾4个月 遭质疑应辞职

陈菊因治疗脑血管阻塞在高医住院、复健中,告病请假已超过四个月。监察院秘书长李俊俋表示,陈菊请假均依照相关规定办理,一切合法。至于外传陈菊请亲人代为递出辞呈,由于监察院长任免权属总统权限,监院无任何相关消息亦无任何评论。

监院人士表示,陈菊从4月起已经向监察院请延长病假,依照公务员请假规定,二年任职时间延长病假不得请假超过一年,陈菊的任期可以到明年7月30日卸任,若按照请假时间推算,不会超过延长病假规范。陈菊以继续请假方式,有积极复出准备,而非请辞。

桂宏诚表示,一般做法,对于政务官也适用公务人员请假规则,这30年来,没碰到一个院长请病假这么久而仍在职。政务官请假跟事务官还是要有区别,就看她自己有无觉悟。

桂宏诚说,陈菊请长病假不太妥当,若她认为自己的工作重要,院长的职务对整个国家有贡献,其实这时该辞职了。

仉桂美表示,政务人员较不适用事务官请假规则,政务人员本就要对政策或自己的职务负责,因职务是公器,有其权责所在。太长时间不恰当,请假期间如何行使职权,显然无法行使。政务官要做的应该是,对公器负责,让人民有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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