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查虾皮涉中资遭疑扩权 前监委:调查权仅针对公权力

监察委员赖振昌、赖鼎铭日前表示,台湾民众惯用的虾皮购物平台疑具中资背景,影响台湾资安及经济主权,将申请自动调查。前监察委员仉桂美质疑扩权,于法无据。国民党立委翁晓玲则说,与其查虾皮,不如赶快查共谍案,「监院说自己经费困窘,那就应该去办大案。」

监委查虾皮涉中资遭疑扩权 前监委:调查权仅针对公权力

对于蓝委、专家质疑,查案监委并无回应,监委办公室仅表示,依照监察法第26条规定,调查人员对案件内容不得对外宣泄。

两位监委表示,民众惯用的虾皮购物平台,母公司冬海集团(Sea Limited)大股东为香港腾讯,现任董事与中共政商背景人士具高度关联,该平台疑具中资背景,且掌握台湾消费者个人资料与金流资讯,恐影响台湾资讯安全及经济主权。究实情为何?将进行调查。对主管机关是否确实依法审查及监管?该平台资讯安全机制是否健全?其掌握的个资及资金有无违法使用情事?均有深入了解之必要。

仉桂美表示,在第五届监委卸任前,当时一直想提案修法,把私权力纳进来,她当时坚决反对,因宪法里赋予的调查权是针对公权力、中央和地方公务人员等,故查虾皮她认为是于法无据。再者不能在事证未明朗化,或已有具体事证,认为跟公部门有关就立案,这是绝对不可以的。或许说「所有的事都可能跟公权力发生关系」,可能的东西是不能查的,假设连可能性都没有,更不可能去碰,查案的严谨度太差。

仉桂美说,监察权有自动调查权,很多案子是轮派,跟自动调查比例没有限制,看哪里不爽就查,这怎么可以?权力不能这样用。

她表示,另外监委想查台中新光三越气爆案也是于法无据,新光三越也是私人公司,若真认为标准是如此,所有地方的气爆案都该查,证据里哪一点证明政府有监督责任,证据到相当程度才能发动,查案还是要有门槛跟标准。

翁晓玲表示,监察院、监察委员的职权主要以调查违法失职的行政机关或公务员为主,虾皮算是民间企业,基本上这应该不属于监察院的职权范围。若怀疑虾皮具中资背景,应查当时为何会核准虾皮设立,主管机关也许是经济部,或如果涉及到外人投资的话,是否与投审会有关?

翁晓玲认为,监察院与其调查虾皮,不如好好赶快调查国安会和共谍案,例如国安会秘书长吴钊燮的前助理「何仁杰」涉共谍案,何至少从吴钊燮还在担任外交部长时就担任助理,吴钊燮在民进党政府执政的期间,待过哪些单位,何是否一直都跟在吴的旁边,有没有泄露国家机密,这部分反而应该是监察院要好好调查,监院说自己经费困窘,那就应该去办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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