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评论/搬出20年前修法搞大清查… 民进党要拆散多少家庭?

不少来台定居多年的大陆籍配偶近来收到移民署通知,要求3个月内缴交「经海基会验证的丧失原籍公证书」,否则将撤销在台定居证及户籍登记。陆委会主委邱垂正日前才说希望被遣返的亚亚等3名陆配能安居乐业,但看来赖政府是没完没了,存心要让在台14万陆配无法安居乐业。

新闻评论/搬出20年前修法搞大清查… 民进党要拆散多少家庭?

移民署寄发通知书指出,依据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之一及第17条,大陆地区人民欲在台申请定居,须检附丧失大陆户籍的证明文件。虽然过去可先具结取得定居资格,但若3个月内无法补件,恐遭撤销处分。

移民署搬出来的法条是2004年修正实施的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目的是禁止台湾地区人民不得同时拥有大陆户籍或领用大陆护照,避免双重身分衍生权责重叠问题。不过,修正法律已上路超过20年,现在突然才来大清查,不免让人怀疑政府动机不单纯,移民署也很难杜绝外界有针对特定族群的联想。

最大的问题是,民进党执政之后,两岸一直欠缺有效率的协调联系机制。早年陆配来台定居多已签下切结书声明放弃大陆户籍,当时政府没有要求公证、验证,时日已久,不仅人事已非,如今两岸情势更较当年严峻,政府却反过来要求已落地生根的陆配跑一趟大陆补办证明,并提出经海基会验证的丧失原籍公证书,这种要求合情合理吗?

如果民进党政府认为陆配身分认同很重要,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之一及第17条,是扁政府时期修正,当时该验证就验证,该补件就补件,怎可以签切结书便宜行事?现在突然说要补送丧失原籍公证书,是不是也要追究当年相关官员怠惰失职?

再者,如果避免双重身分衍生权责重叠的问题如此重要,为何独独处理陆籍配偶,其他国籍配偶的身分认同难道不重要,是不是拿美国、日本、韩国、泰国、越南等国护照的新住民也应该比照办理?

前总统蔡英文任内参加海基会举办关怀陆配亲子春节活动时,曾宣示政府的目标就是让陆配姊妹在台湾也有「家」的感觉;赖清德在大选出席新住民活动时也说,不管先来后到,只要认同台湾就是这个土地的主人。如果陆配来台定居多年,在台期间甚至超过大陆,面对民进党政府此时的特殊待遇,她(他)们会有家或土地主人的感觉吗?

邱垂正希望被遣返的亚亚等3名陆配回到大陆后能安居乐业,但民进党政府一纸通知,就要在台陆配限期补办几为「不可能的任务」的公证书,不免让人怀疑其目的就是要让这些陆配沦为人球,他们如何能安居乐业?民进党政府到底要拆散多少家庭才会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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