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联盟」提案 赋予纽约选民罢免市长权
无党派组织「公民联盟」(Citizens Union)在纽约市宪政修订委员会提案,旨在赋予纽约选民权利,通过特别选举从而罢免市长。
根据「公民联盟」提出的市宪章修订方案,可用于罢免市长的理由包括「渎职、失职、违反就职誓言或因在任期间的行为被判犯有重罪」等,如果理由能够成立,将可由市议会提出罢免议案,通过需获70%,即在市议会全部51席中,需得到不少于36名议员的赞成票。罢免案通过后,市议会将启动罢免听证程序,市长有权聘请律师、出示证据或传唤证人为自己辩护。听证结束后,市议会需再次进行表决,如能获得至少80%的赞成票,才能继续前进。
罢免案在市议会通过后,市选举委员会必须尽快举办特别选举,让选民决定是否要让市长下台。根据提案规定,整个罢免过程不能超过67天。如罢免成功,根据现有市宪章的规定,市公益维护人作为民选代表,将以第一顺位担任代理市长,并尽快主持特别补选。如罢免成功日距离市长定期选举不到90天,则无需补选。
目前,纽约州尚未拥有通过选举罢免民选官员的成文规定,仅州长有权罢免地方官员,且这项权力在历史上从未被使用过。罢免权倡导者援引州宪法和州自治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称宪法允许地方政府决定地方官员的「选拔和罢免方式」。
「公民联盟」董事会主席阿弗隆(John Avlon)表示,本届市府的腐败丑闻以及针对市长亚当斯(Eric Adams)的起诉都让民众意识到,纽约市还没有罢免不合格市长的机制,需要尽快弥补这一漏洞。
本届市宪章修订委员会由亚当斯在去年12月召集,最终形成的任何修订提案,均将在今年11月的市长普选中交由选民决定。因此,虽然罢免提案明确针对亚当斯,但不会对他的本届任期产生任何威胁。
此外,「公民联盟」还提出了另外两项选举改革提案,其中一则旨在将纽约市地方选举改在与大选或中期选举相同的偶数年份,以改变奇数年选民积极性低、投票率低的情况;另一则旨在改革初选机制,让参选人进行跨党派初选,得票最高的前两名进入11月的决选,以改变目前两党力量不均且无党籍选民无法参与初选的问题。
截至发稿时,上述所有方案均在提案阶段,委员会尚未对其作出任何表决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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