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促陆配缴「除籍证明」 蓝委批打压 家属:欺人太甚

有陆配近日上网表示接获移民署通知,须缴付「丧失原籍证明」,否则面临撤销居留权及除户处分,引起恐慌,也有人认为此举根本是扰民。蓝营立委批评官方做法是政治打压。移民署表示,在台人民不得在大陆地区设籍或领用中国护照,是两岸人民关系条例规定,只是依法通知陆配。

移民署促陆配缴「除籍证明」 蓝委批打压  家属:欺人太甚

陆委会昨表示,移民署为落实法律规定,针对尚未缴交丧失原籍证明者请其补件,是政府依法行政作为,陆委会支持。但针对早年赴台之中国大陆配偶及其家人反映,可能因为种种原因,导致返陆取得相关文件有所困难,政府已召开跨机关会议研商,对有实际困难之个案,将提供必要协助。

有网友贴文指,陆配母亲来台30余年,当年除籍正本都交给「中国灾胞救济总会」处理而丢失,已持有台湾身分证、台湾护照、在台缴劳健保及缴税30余年,如今一纸信件要她自证丧失原籍,不然3个月后就要去除台湾籍,「是不是欺人太甚啊?」

另名网友说,陆配母亲当年申请台湾身分证时,陆方已要求在大陆除籍,否则不能来台,现在突要查22年前的资料,根本是在扰民,若依移民署通知,届期交不出除籍证明,「我妈就将要变成国际人球了,两边都不承认」。

另有网友说,许多陆配来台多年,早已与对岸亲友断联,老家都经改建、查无原址了,如今却面临失去健保、居留、社福风险,甚至陷入无国籍处境,「给我时光机,找到妈妈的除籍证明」。也有陆配亲友说,那么长时间后要求补件,是政府行政疏失、资料管理混乱,却让人民承担后果。部分陆配亲友直指政府是在陆配离境案后,持续针对陆配「加强作为」。

移民署表示,相关政策行之有年且于法有据,移民署长期阶段性通知催促陆配补件,但部分陆配迟未补交。目前获准在台定居陆配约14万余人,经查多数已缴付丧失原籍证明,仅部分对象尚未缴付证明,初步了解主因疫情或其他因素未能返陆办理。

移民署说,两岸条例2004年修正施行前已在中国大陆设籍或领用中国护照地定居者,给予6个月补缴丧失原籍证明宽限期,其余皆应于通知后3个月补齐证明。至于部分个案有实际上无法克服的困难,导致无法取得丧失原籍证明文件,可向移民署反映,移民署将会同陆委会、海基会等寻求合理妥适解决方案。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指,陆配当初能申请到居留证或身分证,当时应已提出丧失大陆户籍证明,否则如何取得?既然当时查验过,为何主管机关事隔多年又要再查验?代表之前没有留存相关文件,政府如此做法会造成陆配不必要的困扰。她批评,这很明显是政治打压;怎么政府从宣布大陆为「境外敌对势力」后,就开始对陆配采取完全不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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