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男矿井下断臂 查封800吨煤抵37万赔偿 但迟未拍卖

河南的王先生在煤矿巷道中打钻施工时,胳膊被钻机拧断,被鉴定为八级伤残,劳动仲裁认定企业需支付王先生工伤补助金37万余元;然而煤矿商迟迟不支付,法院查封了等值的800吨煤,因故拍卖迟迟未进行。

河南男矿井下断臂 查封800吨煤抵37万赔偿 但迟未拍卖

大风新闻报导,王先生于2022年3月应聘到河南平禹新明煤业上班,2022年5月9日,王先生在矿井下风巷打锚索,手扶锚索托盘过程中,左胳膊被钻机拧伤,当地医院诊断为左尺桡骨粉碎性骨折、左尺骨茎突骨折,禹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禹州市劳动仲裁委裁定公司需支付包括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共37万余元,于裁决10天内支付,但煤矿却迟迟不支付。

无奈之下,王先生向禹州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扣押涉事煤矿的800吨煤,「说是这些煤价值37万,拍卖以后可以偿还我们的钱」,但最终却未能顺利评估价值拍卖。

王先生妻子吴女士表示,她曾向法院及涉事煤矿提出拉走800吨煤自行处理,却遭到矿上拒绝。在多次交涉中,涉事煤矿易主,2024年上半年煤矿的营业执照曾被查封,「当时矿上很著急,就主动找我协商。」双方签下和解协议,煤矿方承诺自2024年9月15日开始,每月15日之前必须付给吴女士3万元,直至所欠37万元欠款全部付完为止。但吴女士指控:「矿上给了三个月,就再也不给了。」

承接该煤矿的董姓负责人认为他们没有承接债务,并说法院查封的那批煤之前就已经被另一个法院查封,在这样的情况下,禹州法院拉走拍卖是不妥的。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表示,煤矿虽转手,但仍为同一法人主体,不能以未接收债务为由逃避责任,王先生工伤赔偿债务应随煤矿转让一并转移,现任老板需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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