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配须缴丧失原籍证明 否则恐遭除户 台海基会曝申办流程

近日许多已取得台湾身分的中配收到台移民署通知,限期3个月内缴附丧失原籍证明,否则将面临撤销定居许可及除户,理由是两岸人民不得具有双重户籍。该证明系指经海基会验证的「注销户籍证明公证书」,海基会8日说明,中配须回到中国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注销中国户籍证明,并至当地公证处办理公证书,再将公证书正本带回台湾向海基会申请验证后,再缴交给台移民署。

中配须缴丧失原籍证明 否则恐遭除户 台海基会曝申办流程

海基会8日在脸书发文表示,中配申请在台定居须缴交注销中国户籍公证书,并详细说明申办流程。

海基会表示,依据相关规定,中国地区人民申请定居者,应缴交经海基会验证的丧失原籍证明公证书(即注销中国户籍公证书),申请人未能于定居申请时缴附丧失原籍证明公证书,经具结后得先核发定居证。也就是说,中配在向移民署申请定居时,可以先填写移民署的「丧失原籍证明具结书」提交。

不过,海基会强调,若未能于许可定居之翌日起算3个月内缴附该公证书者,将被撤销定居许可,并通知户政事务所撤销其户籍登记。因此,等移民署核发定居证后,中配必须尽快回到中国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注销中国户籍证明,并交回居民身分证。

海基会续指,接著要将派出所开立的注销中国户籍证明,拿到当地有办台湾业务的公证处,请公证员办理要拿回台湾使用的公证书,也就是注销中国户籍公证书。取得公证书后,海基会强调,务必要将公证书「正本」带回台湾,并向海基会申请验证。

海基会并指,回台湾后,可先拨打海基会法律服务专线询问申请验证公证书应备之文件,完成验证后,要将海基会核发验证的公证书正本缴回移民署,才是完成申办流程。且要在移民署规定的3个月内缴交,以免台湾户籍遭到撤销。

海基会提到,有中配反映需要照顾家里的老人跟小孩,无法亲回中国办理注销户籍,询问能否让中国家人代办。对此,依中国规定,原则上注销户籍必须亲自办理,如果因故不能亲自回去一趟,可以打电话先向中国户籍地派出所询问能否委托代办。

移民署8日表示,目前已获准在台定居的中配约14万余人,经清查发现「多数均已缴附丧失原籍证明,但有部分在台定居对象尚未缴附丧失原籍证明」,可能是因疫情或其他因素未能返回中国办理。移民署表示,对于在台长住久安、安居乐业、奉公守法、认同中华民国的中籍身分者,若有文件申请的实质上困难,可向移民署反映困难处,政府绝对依法保障权益,不需过度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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