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拉盛房东告房客欠租5个月 法庭和解:3个月内搬迁
由于租客长达五个月未交租,一名华裔房东将租客告上法庭,该租赁纠纷7日在皇后区民事法庭(Queens Civil Court)达成和解,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协议租客须于三个月内迁出,房东及租客不得直接联系,房东则保留另案追讨欠租。
房东徐女士的房屋位于皇后区法拉盛博生大道(Parsons Blvd.),她将房屋分租给租客张女士及她86岁的母亲,但张女士却表示因为环境噪音和精神压力无法正常休息与工作,导致房租中断,自2023年11月起就未缴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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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女士将张女士告上法庭,根据徐女士的代表律师津姆(Craig Zim)表示,租客张女士自2023年11月1日起未再缴交房租,直至2024年5月,房东于去年4月透过律师寄出终止通知,但因仅给予30天,未符合法律所规定的60天通知期,诉讼程序因此面临技术性挑战。
津姆说,「根据纽约州法律,租期超过一年,终止租约须提前60天通知。这是本案初期最大的漏洞。」
案件原订进入审理程序,庭上过程转为协商。租客律师表示手中持有录音档,内容为房东多次高声喊叫,并已备妥翻译版本。他指出当事人与86岁母亲同住,因环境噪音和精神压力无法正常休息与工作,导致房租中断。张女士则说,「如果能正常休息,我其实想付房租,但根本没办法出去赚钱。」
双方另有争议在于地下室用途。租客主张曾有人居住,质疑构成违法出租,依「多户住宅法」(Multiple Dwelling Law)第301条,房东可能因此丧失收租权限。津姆则说,地下室仅为储藏用途,并未提供居住空间,「我们有照片为证,对方也未提出证人」。
在法官协助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内容包括,租客于90天内迁出、双方不得直接接触、后续争议由律师处理,法院保留执行权限。房东将另案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追讨欠租。津姆说,「这项协议等同法院判决结果,若走完诉讼程序,强制执行也至少需两个月,如今能省下时间与成本。」
协议中另加入行为条款,如三个月内发生骚扰或不当接触,双方可申请法院介入。租客律师表示,当事人已长期承受压力,为保障安全,他已承诺若对方再有不当行为,将无偿协助申请执行。
庭审结束后,津姆说,「我一向建议当事人,最理想的结果不是打到底,而是在法庭内部解决争议。这样能确保双方都知道结果,也比较可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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