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客谈/保障老年人居住权 应从人性出发
近日,州议员刘醇逸拜访了一位99岁的华裔牧师,他如今因健康状况不佳,需要两位护工轮流照护,却不幸遭遇了其所居住的合作公寓大楼管理委员会的指控:「非法转租」,并每月被处以2000元的罚款,至今已累积超过5万元。想想此事发生的源头,倒是颇值得人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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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纽约市,合作公寓大楼管理委员会拥有广泛的权力,负责规范住户的行为、审核住户的要求,甚至处分违规行为。这样的管理模式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社区秩序,然而,当这些权力被用来对付最脆弱的社群成员时,人们是否应该反思其真正的目标?
尤其是在高龄或身心障碍住户的情况下,法律应该要求管理公司进行「合理调整」,以确保住户不因身体健康问题而受到不公平对待。根据「公平住房法」与纽约州人权法,若住户因健康原因需要聘请看护,合作公寓有义务提供合理的配合,而非仅依赖硬性规章。对于这位华裔牧师而言,护工的存在并非为了谋取租金利益,而是为了让这位老人能够在家中安度晚年,避免重回疗养院的困境。
然而,现实却让人遗憾。孙牧师因为需要照护而被处以罚款,并且这笔罚款的金额已经攀升至数万元。当罚款条文变成对老年人的惩罚工具时,我们不禁要问,这样的规章制度到底是否没有任何转圜空间?
在民代的介入调解,或许能够使此事成为一个契机,促使立法机构对此类情况进行反思,必要时进行立法改革,限制管理公司在特殊情况下的处罚权限。毕竟,真正的公平,不应只存在于纸面上的规章条文,更应该体现在对每一个人的基本尊严的保障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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