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弃中国籍被解职南投议员 史雪燕诉愿遭驳将提行政诉讼

前南投县议员史雪燕遭内政部以违反国籍法解除议员公职,对此她诉愿遭驳回。史雪燕昨天表示,政府处分违法、违宪,为证明陆配在台湾参政权合法、合规,确定会提起行政诉讼。

未弃中国籍被解职南投议员 史雪燕诉愿遭驳将提行政诉讼

中央社报导,国民党籍史雪燕2021年透过递补成为南投县首名新住民县议员,但2022年竞选连任落败,任期至2022年12月24日结束,任职仅约一年四个月。内政部2024年12月以史雪燕未依国籍法规定,就职前办理放弃中华民国以外国籍,并于就职日一年内完成放弃并提佐证资料,而解除史雪燕的议员公职,史雪燕因此提起诉愿,近日被驳回。

史雪燕昨天受访时说,已收到行政院诉愿决定书,被驳回在意料中,与律师讨论后,确定会提起行政诉讼。政府处分违法、违宪,就算提诉愿、行政诉讼是「政府球员兼裁判」,但她仍要继续表达立场,不是为自己,是为证明陆配在台湾参政权合法、合规。

史雪燕表示,为全体陆配参政权,法律要给合理说法,不能因政府一党独大就违法、违宪,如此很不合理。现在两岸关系较紧张,网军对陆配污名化,让陆配无法接受,38万名陆配大部分在基层好好生活、扮演家庭重要角色,不能因两岸关系就对准陆配「修理」。

依据行政院诉愿决定书,原中国大陆籍人士取得中华民国国民身分后,登记参选公职,当选后就(到)职前与一般国民相同,须符合国籍法禁止双重国籍者担任中华民国公职的消极资格规定,而中华民国国民取得外国籍者,不得担任中华民国公职,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既无规范,自应适用国籍法规定。

此外,根据诉愿决定书,原中国大陆籍人士取得中华民国国民身分后,担任公职且未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将同时负有向中华民国及中共效忠义务,致生忠诚义务冲突,显不符国籍法立法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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