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以下须坐汽车后座 加州新法后年生效

根据加州立法机构目前提出一项新法案,13岁以下儿童不能坐在汽车前座;法案也将必须使用安全座椅的年龄提高至10岁。

13岁以下须坐汽车后座 加州新法后年生效

「圣荷西信使报」报导,这项众议院第435号法案(AB 435)由民主党籍加州众议员威尔森(Lori Wilson)提出,修改加州原有车辆法规内容,对儿童乘客制定更严格的规定。法案上月通过第一次委员会投票,其中12位民主党籍议员投赞成票、4名共和党议员弃权。

加州现行车辆法律规定,8岁以下儿童必须坐在后座。年满8岁儿童、或是在身高超过4呎9吋之前,必须使用儿童安全座椅或增高座椅。

新提案内容如下:

13岁以下儿童必须坐在车辆后座。10岁以下儿童,必须使用增高座椅或儿童安全座椅。若有肩带安全固定,10-13岁儿童可不使用增高座椅乘坐。13岁以上儿童,只要「可合适地系上安全带」(acceptably restrained by a safety belt),就可坐在前排座位。年满16岁,乘车时适用成年人乘客规定。

10岁以上儿童,法案移除无需使用增高座椅的身高门槛,而是规定安全地使用安全带:当儿童完全向后坐时,膝盖必须可弯曲到座位边缘;系上的安全带需固定肩膀与胸、而非颈部,腰部安全带必须跨越腿部。

AB 435法案将于2027年1月1日开始生效。

加州儿童乘客规定的最近一次法规改变于2012年生效,规定年龄在8岁或身高4呎9英寸以下的儿童、此为美国生长图表10-12岁男孩或女孩的平均身高,必须使用安全座椅或增高坐椅。在此之前的法规,是年龄6岁或体重在60磅以下的儿童,必须此用安全座椅或增高座椅。

前加州州长布朗(Jerry Brown)于2012年签署这项法案,此为参议员埃文斯(Noreen Evans)起草,先前曾有类似儿童座椅法规限制、但两次被前任州长史瓦辛格(Arnold Schwarzenegger)否决。

加州现行法规与美国大部分州法规一致,要求八岁以下儿童使用安全座椅。少数州则允许六岁以上儿童使用成本安全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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