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长骂吴宗宪脏话 判赔款 还要在联合新闻网刊客观结果
馆长陈之汉不满艺人吴宗宪评论网红,开直播骂吴宗宪「你什么洨」,吴宗宪向馆长求偿200万元(新台币,约6.5万美元),最高法院判馆长应赔偿80万元(约2.6万美元)确定;另公开道歉部分,因宪法法庭裁判违宪,被废弃发回更审。更一审判馆长在个人粉丝专页刊登判决要旨,但最高法院仍废弃,更二审今判须在联合新闻网首页顶部横幅刊登判决结果1日。
陈之汉2019年8月5日不满吴宗宪在直播中评论网红,同年月8日在自己的直播频道上,以「馆长 吴宗宪:网红文化/演艺界都须养成素养?有网路就能当网红?拿起机器就要直播?」为标题直播,怒骂吴宗宪「您前辈,干XXXX勒」、「本土天王,干XX」、「你连屁都不如嘛,你什么洨」,吴一状告上法院。
刑事部分,台北地院依公然侮辱罪判陈之汉拘役58日,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须向公库支付10万元(约3300美元)定谳。民事部分,吴宗宪认为陈刑事判决后仍在直播中持续嘲讽,未见悔意,且仍称是他先骂人,但他仅是对网红的意见表达,并无损人之意,反倒是陈之汉丝毫未意识到自己的影响力,侵害他的名誉,提告求偿200万元,并要求公开道歉。
法院审酌陈之汉有争议的话,包括「你开一个他妈的直播吃火龙果啊,你吃洨(闽南语,泛指精液)也没有人要看你知道吗,你跟人家讲前辈」、「本土天王,干XX,你哪里人」、「你说我们是个屁,不好意思捏,那你是什么?你连屁都不如嘛,你什么洨,我有说错话吗」等,认定故意侵害吴宗宪的名誉权,一、二审判赔80万为宜,另应在YouTube频道、脸书粉丝专页连3天刊登道歉启事。
最高法院认为原审判决没有违误,但强制道歉部分,经宪法法庭判决违宪,因此判陈之汉应赔偿80万元确定,公开道歉部分废弃发回,由二审法院谕知回复名誉其他适当处分,更一审判决馆长要刊登判决要旨,仍被最高法院废弃发回更审。最高法院认为,法院要求馆长刊登判决要旨涉及个人表意自由,是否有必要性仍有待审酌,因此废弃发回。
高院更二审认为,陈之汉以「馆长成吉思汗」帐号,在频道直播发表争议言论,并授权 YouTube 网站帐号为「飙悍馆长」的个人频道播放,已不法侵害吴宗宪名誉。参照宪法法庭判决意旨,更二审审酌双方都是知名公众人物,吴宗宪在具高浏览人次的 YouTube 频道遭侵害名誉权,情节和程度甚巨,为了达到澄清效果又不违反陈之汉的「意愿」,判将客观结果刊登在联合新闻网(www.udn.com)上1日。
更二审认为,如此当不过度侵害陈之汉的思想自由、不表意自由,也可达到加害人与被害人权益衡平目的,符合比例原则,算是回复吴宗宪名誉的适当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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