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消保委:春节消费多长个心眼 年货食品“八个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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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产业网 (2012年1月21日09: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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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2011年市各级消保委受理的投诉和近日中消协发出的相关消费提醒,昨天,苏州市消保委发出春节消费警示。
外出就餐安全第一
据悉,去年受理的各类节假日消费投诉中,因对就餐环境不熟悉,以及在餐饮经营者提供的免费游乐设施上游乐而造成的人身安全问题,主要是老人和孩子,成为主要投诉类别。又因处理这类投诉的法律法规依据不健全,涉及领域复杂,维权难度较大。为此,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春节期间外出就餐或旅游时,应注意安全第一,尤其要照顾好老人和孩子,尽量选择规范的酒店,在使用附设的游乐设施前,先看清楚经营者在旁张贴的安全提示,以免使用不当引发伤害。
家政服务要签合同
根据往年经验,春节期间是家政需求旺季,也是“黑”家政盛行的时段。从受理的投诉情况来看,这些家政公司往往准入门槛低,且为了赚钱,常常不核实服务人员身份、来源,不检查其身体健康状况,不做相关培训,出了问题溜之大吉。
市消保委提醒,春节期间找家政,无论时间长短,不能贪便宜、省力,一定要与家政公司签合同,分清双方应承担的责任,并注意避免有些家政公司在合同中设置不公平条款和免责条款,比如:有条款规定,“当发生家政服务员的行为对雇主的生命财产安全等利益损害时,家政公司可以负责提供服务员有关资料,但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等。此外,还要拒绝一些不属于任何家政公司的人员上门揽活,以免上当受骗。
赠品问题可以退换
买日常用品时,赠给你一些小礼品,这是近年来商家节日促销惯用的招式,但赠品出现质量问题时,商家却以赠品信息不体现在发票上等理由拒绝退换。
市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购买商品时一定要仔细查验所附带的赠品,假如是食品更要特别查验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核对商家是否对赠品有夸大宣传或与实物不符的误导宣传,而且要保管好购物发票,甚至可以采取拍照等方式予以取证,一旦赠品出现质量问题,可要求退换。因为赠品作为一种产品,适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经营者有义务承担质量“三包”的法律义务。
年货食品“八个注意”
注意看食品包装标识是否齐全,食品外包装是否标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厂名、厂址、电话、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号等内容。
注意看食品的生产日期或失效日期,注意食品是否超过保质期。
看产品标签,注意区分认证标志。
看食品的色泽,不要被外观过于鲜艳、好看的食品所迷惑。
看散装食品经营者的卫生状况,注意有无健康证,卫生合格证等相关证照,有无防蝇防尘设施。
看食品价格,注意同类同种食品的市场比价,理性购买“打折”、“低价”、“促销”食品。
购买肉制品、腌腊制品最好到规范的市场、“放心店”购买,慎购游商(无固定营业场所、推车销售)销售的食品。
妥善保管好购物凭据等,以便发生消费争议时能够提供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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