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其它法规

关于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1〕1450号)


食品产业网 (2012年1月18日15:43)
关于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1〕1450号)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食监函〔2011〕1450号

  【发布日期】 2011-12-2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使用企业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公告》(2010年第34号公告),2010年6月1日前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2011年12月1日前生产的食品,可以继续使用原已印制的带有旧版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包装物;其2011年12月1日后生产的食品,应当使用带有新版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包装物;2010年6月1日后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所生产的食品,应当使用带有新版生产许可证标志的包装物。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采编:vicky 文章来源:    
关于食品生产企业使用食品生产许可证标志有关事项的通知(质检办食监函〔2011〕1450号)
相关文章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公开征集L-半胱氨酸盐酸盐等55种食品添加剂技术必要性和安全性评价材料的函(卫办监督函〔2012〕9号) 2012-1-18
·卫生部关于养殖梅花鹿副产品作为普通食品有关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2〕8号) 2012-1-18
·全国城市饮用水卫生安全保障规划(2011~2020年)(卫监督发〔2011〕95号) 2012-1-18
·2012年国家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方案(卫办监督发〔2012〕1号) 2012-1-18
·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承检工作规范(质检监函〔2011〕89号) 2012-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