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关于低浓度维生素C适用标准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1〕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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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产业网 (2012年1月3日15:16) |
| 卫生部关于低浓度维生素C适用标准问题的批复(卫监督函〔2011〕237号) |
【发布单位】 卫生部
【发布文号】 卫监督函〔2011〕237号
【发布日期】 2011-08-0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浙江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低浓度维生素C适用标准问题的请示》(浙卫〔2011〕2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维生素C是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通过微囊化和稀释工艺生产的低浓度维生素C,可以作为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使用,其用量应当按产品浓度折合计算。生成低浓度维生素C所用维生素C原料应对符合《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C(抗坏血酸)》(GB14754-2010),所用辅料应当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标准。
此复。
卫生部
二〇一一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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