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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瓶保质期两年 市场超期现象普遍
食品产业网 (2011年7月1日16:00)
酒瓶保质期两年 市场超期现象普遍
齐鲁晚报7月1日报道,市场上啤
酒
瓶旧瓶装新酒现象普遍存在,很多
啤酒瓶
都回收使用超过三年,比如,啤酒的生产日期是2011年5月,而啤酒瓶的生产日期却是2006年。而之前已发生的多起啤酒瓶爆炸事件,更让人担心这些超期服役酒瓶的安全性。
记者查阅相关文件发现,早在1996年,国家就出台了《啤
酒
瓶GB4544—1996强制性标准》,对
啤酒瓶
的耐内压力、抗热、抗冲击等指标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将啤酒瓶分为通用型和一次性两种。规定要求啤酒生产厂家必须使用B型防爆酒瓶,每件产品应在瓶底以上20mm范围内打有专用标记“B”、以表明是盛装啤酒的专用瓶。同时应在该区内标明生产企业的标记,生产的年、季。瓶底支撑面上应有点状或条状标滚花。该标准建议,“B”瓶的回收使用期限为两年,这也就是
酒
瓶的“保质期”。
对于轻量一次性使用
啤酒瓶
应有明显特征,不允许回复使用。每件产品应在肩部醒目处打上“非回收”字样以示区别,防止与其他瓶子混淆。
文章编辑:wtx
文章来源:食品产业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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