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上百家超市设立临期食品专柜并明确临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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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产业网 (2012年2月4日1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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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工商总局做出要求,即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者必须对即将过保质期的食品在经营场所向消费者明示,对此,全国各地不少商场超市都积极的采取这一措施。
目前,在北京已有130多家超市设立“临近食品销售专区”,并对“临期”的概念也有了明确的界定。要求商场超市应当在下列规定的期限前,将临近保质期限食品进入临近保质期限食品销售专区集中陈列和销售。
(一)食品保质期为1年以上的,期满之日前45天;(二)保质期为半年以上不足1年的,期满之日前20天;(三)保质期90天以上不足半年的,期满之日前15天;(四)保质期30天以上不足90天的,期满之日前10天;(五)保质期16天以上不足30天的,期满之日前5天;(六)保质期少于15天的,期满之日前1至4天。
从此,临期食品的概念不在模糊,也利于经营者去执行。更为消费者的权益和食品安全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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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编:vicky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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