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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早餐凉菜遇检查就撤 加工操作不符有关规定

中国食品产业网 (2008年11月9日08:41)
部分早餐凉菜遇检查就撤 加工操作不符有关规定
  煮碗脆臊面,再来点小菜凉拌黄瓜,一顿早餐吃得还真舒服。习惯了吃早餐加小菜的筑城市民程先生11月6日像往常一样去吃早餐时,却发现小菜没了,一问才知,是因为当天相关部门要来检查所以老板撤了。程先生不解:一遇检查就撤,难道这些小菜有问题?

  昨日,记者在筑大营路一卖肉饼稀饭的早餐店看到,该店除了销售肉饼和稀饭外,还配有8种小菜,包括凉拌黄瓜、绿豆芽等,不过不是免费的,需要1元钱一份。而在公园南路,一家卖肠旺面的早餐店提供的小菜也需要1元钱一份。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更多的早餐店则都是提供免费小菜,但不论收费与否,早餐配搭凉菜泡菜已经成了惯例。

  6日早上,大营路那家肉饼稀饭店就撤了小菜,取而代之的是一包包袋装榨菜。该店一收银的女士称,当天相关部门要来检查,她家的小菜是在家里自己加工的,怕检查不过关。

  一早餐店主称,按照贵阳市民的饮食习惯,吃早餐一般都要加点泡菜、凉菜,如果店里不提供,又怕生意不好。但早餐店一般门面较小,没有更多的操作间,大多都只能在家里做好了再拿到店里去。而根据规定,加工凉菜一般都得有专门的操作间,遇到检查肯定会被视为违规操作,所以干脆把凉菜撤了。

  记者注意到,在《贵阳市食品卫生管理实施办法》中,第五条规定:除符合《食品卫生法》规定外,食品生产经营过程还必须符合下列卫生要求:第三条,制售冷荤凉菜和制作含乳类冷食品,应当做到有专人、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备、专用冷藏设备。同时,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文章编辑:luolita 文章来源:金黔在线-贵州商报 文章作者:
部分早餐凉菜遇检查就撤 加工操作不符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