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筑生猪屠宰加工标准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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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食品产业网 (2007-8-3 16:47:36) |
| 构筑生猪屠宰加工标准化体系 |
标准化统一管理工作不到位,部门之间协调合作不够,标准重叠较为严重,标准之间交叉矛盾时有发生,从而大大降低了标准的可操作性。如关于鲜、冻猪肉的系列产品标准分别由农业部门、商务部门、行业协会等多个部门制定,其中部分的技术要求存在着许多不一致,缺乏统一性。又如生猪屠宰加工方面的良好操作规范标准共有6个(GB12694-1990《肉类加工厂卫生规范》、GB 20094-2006《屠宰和肉类加工企业卫生管理规范》、GB/T 20575-2006《鲜、冻肉生产良好操作规范》,GB/T17237-1998《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GB/T19479-2004《生猪屠宰良好操作规范》、GB/T17236-1998《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分别由商务部门、卫生部门、质检部门制定,且在腌制间、冻结间温度、照度等方面要求不一致。
3.标准运行机制
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不够,其实施情况参差不齐。由于历史原因,我国食品标准信息的发布和查询渠道并不畅通。目前只有国家标准目录可通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网站上查询到,而行业、地方标准目录则无处可查。同时,由于标准的宣传、培训和推广措施不到位,使广大企业及技术工作者不能及时有效的获取最新的标准信息,从而极大影响了我国生猪屠宰加工标准化体系的实施和屠宰加工行业的规范性生产及技术水平的提高。
三、我国生猪屠宰加工标准化体系建设的几点建议
以市场和产业发展需要为导向,进一步完善我国生猪屠宰加工标准化体系
从我国生猪屠宰加工标准化体系总体来看,我国在屠宰行业已初步建立了生猪屠宰加工标准框架体系。建议对猪肉产品的卫生指标、限量值进行研究,进一步完善猪肉产品的产品类标准和安全卫生要求标准,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以满足市场需求,促进行业的发展;对管理类的标准,应针对肉类食品质量安全、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不合格品召回制度和HACCP管理体系等方面进一步的研究和完善。
加强屠宰行业的基础性研究和监测工作,保证生猪屠宰加工标准化体系的科学性
标准、法规的制定是标准化建设的前提。标准是评价和衡量的尺度,也是行业管理和产品质量管理的依据。而没有科学依据作为支撑的标准是无法成为评价和管理依据的,且会给行业发展带来负面的影响。《国家食品药品安全“十一五”规划》中强调提高食品安全科技支撑能力。目前许多标准的指标没有充分的利用风险评估技术,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都亟待提高,因此,持续的技术保障是生猪屠宰加工标准化体系建设首要解决的问题。
政府应引导和加强与屠宰行业相关的基础性研究和监测工作。有效的结合研究机构和企业资源,进行行业内共性技术型攻关,并进行基础数据的收集。建立基础数据平台,成为行业内科研和相关标准制定的可靠依据。
对基础数据的研究和收集,可使国家标准之间、行业标准之间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之间相互矛盾、不协调的问题得以较好的解决,并可明确我国实际的行业生产水平与国外先进水平间的差距。
充分发挥商务部门在生猪屠宰加工标准化体系建设中的作用,保证生猪屠宰加工标准化体系的统一性
商务部门作为生猪屠宰加工行业的政府主管部门,在生猪屠宰加工标准化建设中,应充分发挥积极的作用,组织和协调好政府其他部门代表、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企业、消费者,避免出现标准重复制定,标准要求不统一的情况。
积极研究市场动态和国际标准化动态,促进我国生猪屠宰加工标准化体系的时效性和国际化
充分利用行业内的屠宰技术研究资源,联合有关科研单位,通过对基础性的研究和数据收集,建立长效的研究机制,持续改进我国屠宰行业管理。加强标准化的时效性。
通过自身标准化体系的完善,加强与发达国家在肉食品安全法规与标准发展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采用国际标准的步伐,以满足我国肉类国际贸易、应对贸易技术壁垒和国内安全优质肉类食品消费的需要。
切实推行标准的行业应用水平,提高标准化建设的实效性
建立生猪屠宰加工标准的信息公布制度,保证标准查询渠道畅通;加大标准的宣传贯彻力度,加强标准实施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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